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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龙岗最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来了!重点都在这 ,关乎每个人的安全~

2017-04-17 龙岗发布

安全无小事,

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日,龙岗区正式印发

《龙岗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将在全区开展多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这些措施和办法都与大家息息相关哦!



4月14日,龙岗区召开安全发展提升行动动员暨2017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通报分析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龙岗区将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风险隐患“拔钉”攻坚行动。会议强调,安全是最大发展环境、最大的民生,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尊重生命放在心中、放在首位,守牢安全底线,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监局局长张勇,龙岗区领导高自民、戴斌、陈少雄、吴书坤、杨军、高旭敏、官尔杰、黄惠波等参加会议。


深圳侨报摄影记者 钟致棠摄


会议通报分析了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一季度,龙岗区着力狠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制订、修改《龙岗区防范监管漏洞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规定》;按照“逢死必查、查必到人”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失职追责;推进社区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区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率队检查,及时分析研判,加强督查;警示约谈,压实责任。狠抓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狠抓监管机制创新,率先启动社消融合警务改革试点工作、投入使用全省首个模块化可移动式消防站。狠抓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接下来,龙岗区将点面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风险隐患“拔钉”攻坚行动,切实抓好城市质量提升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龙岗区按照“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和强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决定自2017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地面坍塌、建筑施工,老旧房屋安全,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锂电池和有限空间等工贸企业重点场所,道路交通,消防重点区域清查,电气线路火灾防范,违法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十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在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龙岗区还专门针对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拔钉”攻坚行动,集中人力、物力彻底消除一批多年困扰城市安全管理、威胁城市公共安全、制约城市品质提升的“钉子”隐患和违法行为。


“龙岗区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抓紧抓实。”张勇表示,安全生产工作要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加强执法检查,做到提前预防,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监管者要清楚监管辖区、监管对象的风险,做到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分级管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不仅是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情,也是各个行业的事情,希望大家高度重视、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齐抓共管做好龙岗的安全生产工作。



龙岗区委书记高自民

强调

安全生产工作要对民生负责,切实把每一个生命当做自己的亲人看待,要对发展环境负责,没有城区安全就没有城区发展和城区品质;在形势面前来不得半点懈怠,要清醒认识、坚决行动、落到实处;在重任面前来不得半点疏忽,要精抓细作,力求长效,做到突出重点、心中有数、抓实抓细;在责任面前来不得半点含糊,要严格责任、勇于承担,守牢安全、环保、廉政底线,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龙岗区区长戴斌

指出

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事故,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点面结合,切实抓好“拔钉”攻坚行动和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要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的监管能力,建立“智慧安监”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龙岗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4月14日召开的龙岗区安全发展提升行动动员暨2017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龙岗区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正式印发。自2017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龙岗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地面坍塌等十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要抓手,以行政执法为主要手段,用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最快的速度,对10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在城市安全方面取得突破性、决定性成果,进一步压减一般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龙岗区特别防护期的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



那我们赶紧来看看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是哪些?


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1


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专项整治



对全区边坡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认定,明确具体整改措施,100%落实监测预防措施,加快实施治理加固工程,2017年前全区已查明的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

2


地面坍塌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地面坍塌隐患,重点对道路,地下排水设施、“三旧”小区等区域的地面坍塌隐患加强检测,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力推进治理工程。


3


建筑施工专项整治



持续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等建设工程领域的施工安全监管,实现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核查、隐患消除的闭合式管理,有效遏制高坠、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高发态势。


4


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以1994年前竣工的合法住宅为整治重点,围绕全区老旧房屋场址、地基基础、设计标准、主体结构、违规改扩建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

5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涂料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气体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油”等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开展院校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6


粉尘涉爆、锂电池和有限空间等工贸企业重点场所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活动,督促2016年初步完成整治的金属涉爆粉尘企业深化巩固技术改造成果,防止隐患回潮,严查严禁已关停取缔企业擅自恢复涉及粉尘工艺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开展锂电池生产、加工和储存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以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为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7


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依法从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8


消防重点区域清查专项整治



突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严重、久拖不决、存在复杂利益纠纷、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区域和高危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全面排查梳理消防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以铁的手腕进行彻底整治,严防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9


电气线路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重点组织开展老旧住宅区、城中村等电气线路安全基础薄弱、线路老化问题突出、火灾隐患严重区域、场所的电气线路改造,全面改善和提升上述区域、场所电气线路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因电气线路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


10


违法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对违法建筑结构安全的全面普查和专业评估鉴定,建立违法建筑结构安全档案,整治与拆除相结合,逐步消除违法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



全面排查强力整治安全隐患


《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和强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自2017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边坡和地质灾害,地面坍塌、建筑施工,老旧房屋安全,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锂电池和有限空间等工贸企业重点场所,道路交通,消防重点区域清查,电气线路火灾防范,违法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十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除以上行业领域以外,龙岗区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要求全区各街道、各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强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部门,全力督促落实隐患整治,努力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查封不留死角、整改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死角”;对重大隐患要集中攻坚,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行动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和“清单流程化”,确保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效果


《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对于2016年业已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整治完毕的隐患,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活动,跟踪核查,防止隐患回潮。


同时,全区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各牵头部门和各街道,在今年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指导,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治按时完成,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在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黑名单”制度


《工作方案》要求,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要以行政执法为主要手段,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坚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依法综合运用顶格处罚、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施工、停电、停供民爆品、扣押查封、关闭取缔等刚性执法措施,依法从严惩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增强执法合力,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明确刑事移交标准,规范刑事移交程序,充分发挥刑事手段的威慑力。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加重违法成本,有效震慑并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来源|深圳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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